2021年4月27日 星期二

魏鵬展〈編輯序 :作家創作的限制與自由〉《小說與詩》31期

 《小說與詩》編輯序:作家創作的限制與自由    / 魏鵬展

 人活着,就有限制;作家當然也有限制,有自身的限制,有社會環境的限制。不是每個地方都能自由地創作,而且不是所有東西都能自由地寫,能隨心所欲地創作,這是環境的自由。

就算在一個自由創作的環境中,商業環境也讓作家的創作變得不自由。作家出版一本書,出版商首先考慮的是作品的市場價值,作家為了作品的出版,而把作品商品化,那麼作品就未必能真實地發出作者的聲音,作家也因此而無法自由地創作。作家堅持追求文學藝術,他可能要犧牲作品的出版。

 作家自身也有很多限制。有人說女人婚後都很難再創作了,因為精力與時間都放在養育孩子,根本無法再創作了。就算沒有家室之,工作忙,有人從早到晚都在忙工作,回到家已身心俱疲,哪裏還可以提筆創作?香港就有人想做全職作家,把工作辭掉,向香港藝術發展局申請資助搞文學活動,但每天只能貧困地過活,創作空間是得到了,但由於缺乏工作環境和人事,生活環境枯燥而乏味,更談不上創作靈感。有大學導師就曾公開埋怨在人事單調乏味的環境中,無法找到創作靈感。

作家要在自身與環境的限制中,找到創作的自由。作家要忙裏偷閒,適當地爭取創作和閱讀的空間。工作雖忙,但工作中遇到的人事每每是創作的靈感,工作投入之餘,也要用心去感受工作中的人事;在紛亂而忙碌的人事中,作家要從躁動的情緒和慾望中穩定心境;也要從紛亂的矛盾和利益的交織中理出頭緒,平靜自己的心靈,才能冷靜地創作。家庭責任重要,但天倫之樂也是創作泉源,沒有家庭生活經驗,沒有婚姻,甚至沒有愛情,很難想像一位作家能夠有創作靈感。在忙碌的人事生活中,儘量體驗和感受,這才能突破形形式式的創作限制。

202149

(刊登於《小說與詩》,31,香港,20214,1)

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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