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小說與詩》編輯序:作家創作的限制與自由 / 魏鵬展
就算在一個自由創作的環境中,商業環境也讓作家的創作變得不自由。作家出版一本書,出版商首先考慮的是作品的市場價值,作家為了作品的出版,而把作品商品化,那麼作品就未必能真實地發出作者的聲音,作家也因此而無法自由地創作。作家堅持追求文學藝術,他可能要犧牲作品的出版。
作家要在自身與環境的限制中,找到創作的自由。作家要忙裏偷閒,適當地爭取創作和閱讀的空間。工作雖忙,但工作中遇到的人事每每是創作的靈感,工作投入之餘,也要用心去感受工作中的人事;在紛亂而忙碌的人事中,作家要從躁動的情緒和慾望中穩定心境;也要從紛亂的矛盾和利益的交織中理出頭緒,平靜自己的心靈,才能冷靜地創作。家庭責任重要,但天倫之樂也是創作泉源,沒有家庭生活經驗,沒有婚姻,甚至沒有愛情,很難想像一位作家能夠有創作靈感。在忙碌的人事生活中,儘量體驗和感受,這才能突破形形式式的創作限制。
2021年4月9日 夜
(刊登於《小說與詩》,第31期,香港,2021年4月,頁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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